合作条件
一、人员条件:
由于生产饰品、工艺品、电子产品工具简单纯属手工制作,合作方在组织人员时,一定要组织 45
岁以下的人员来生产,生产人员要保持心细、心静的工作状态,如果合作方能组织到 15
人以上的心灵手巧的人员,合作方就有相对可观的利润,合作方的利润可观就有利于双方的合作。
二、生产条件:
生产串珠类、编织类产品,只需简单的工具和简易的操作台面,即可集中生产,也可以分成家家户户加工。电子产品只需电烙铁、焊锡、斜口剪、照明电等即可生产。
合作注意事项:
1
.合作方在确定订单数量时,一定要在实际能组织人员的前提下,应该以保守的申报方式申报人数,确定年订单数量,因为年订单是根据你自身情况,由合作方来确定订单分几次来完成。年订单只能提前完成,而不能延期完成。如果一年的订单在半年或提前完成后可申请续签合同。
2 .合作方在选择加工项目时,一定要针对当地人员的实际操作能力来定,应先从简单的入手,经操作熟练可再选择我厂其他产品。
3
.在阅读资料后,请打电话与我厂联系,询问并核实具体合作事宜,(确定订单是否已发完,是否有合作机会),如果你确定来我厂时,请告诉我们您到达的时间及人数,以便我厂安排接待及预订返程车票或飞机票。
加盟步骤
1
.接产方负责加工生产所需的场地,招聘工人、工人工资、水电、加工工具等。
2
.根据工人素质选定你们能加工的产品进行加工,我厂免费负责产品技术培训,直到接产方完全掌握产品技术,做出合格产品为止。
3
.接产方跟我厂签定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加工合同(个人持有效身份证,单位凭营业执照副本即可)。
4
.按照我厂对产品的技术要求进行集中或分散加工,懂得协调生产,员工培训,以确保产品的质量。
5
.参照国际惯例,为确保合作的订单能顺利实施及增强合作方的责任心,首批合作产品接产方需按年订单加工费总产值(即一年总加工费),一次性交付 3%
合作定金 ( 一年按 3% ,两年按 2.5% ,三年按 2% 交付)给我厂,【例:按一年订单总加工费 20 万元计算,需交订金 20 万元
×3%=6000 元,若年订单总加工费为 30 万元需要交订金 30 万元 ×3%=9000
元。】此款在交回首批产品时全额无息退回给合作方,第二批产品我方直接派人驻地协助管理,并可预付当批产品 40%-60% 加工费。
6
、需要我厂派人驻点协助管理,加工方须提供驻地人员的住宿。
7 、接产方必须每月 25
号前呈报次月生产计划,以确保接产方每月生产加工订单的数量。
8 、接产方形成规模生产后,我方派人驻地收货,负责产品往返的运输费用。
9 、每月 1-2 次结算加工费,并于验收当天一次性现金支付,或转帐方式支付。 |